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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8:53:24
法律分析。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 大同 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增進彼此了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圓滿解決糾紛,并繼續執行合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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