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5:57:07
法律分析:戀愛期間相互借款,在戀人之間雖然常見,但絕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開口要戀人打借條,覺得這樣做是對雙方感情的不忠貞,或擔心對方懷疑自已看錢太重。這些思想最終釀萬戀愛不成的財產糾紛。由于上述情況的發生,致使出借人的權益很難受到保護。如果有借條,是小額的則追回的可能信較大,但是若金額巨大,如只有一張借條,那么案件本身會因對方的一些抗辯而變的錯綜復雜。如果沒有借條,只有付款憑證,如銀行存款憑證,那打借款糾紛的案子會因沒有借條而變得復雜,常見出現不當得利糾紛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對于戀人的借款,盡可能做到親兄弟明算帳,讓對方出具借條是最起碼的要求,而對于金額較大的,除出具借條外,還應通過銀行匯款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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