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1:34:31
法律分析:1、債的擔保制度的存在,使擁有貨幣的人放心大膽地貸放資金而又有所保障,作為借出貸幣的債權人或銀行,可以利用保證、抵押權、質權等手段救濟債權損失;2、無錢或缺錢的人在借入一定資金后,原則上并不因為設立擔保就使他失去了對其物的用益權或處分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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