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7:34:59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保管人義務:1、支付租金。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3、妥善保管租賃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5、通知義務。6、返還租賃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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