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7:19:42
如果是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且用人單位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通知勞動者。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試用期員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后勞動關系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后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薪資(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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