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2:08:56
銀行轉款錯誤、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款錯誤后,轉款人與收款人如能協商一致,將款項退回固然是我們樂見的局面,但是人性的貪婪總會使一些收款人見財起意,否則也就天下無訟了。轉款錯誤之后,轉款人通過民事上的不當得利(無合法依據而獲得利益)要求收款人返還的,是首先能夠想到的一種解決方式,但是民事程序的拖沓性,使得轉款人為了盡快恢復自己的合法權益傾向于選擇刑事手段解決,畢竟在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的現實威脅之下,“人為財死”實在得不償失。侵占罪規定在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根據該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以及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均為侵占罪的構成要件行為。其中,前者一般被稱為委托占有物的侵占,后者則被稱為脫離占有物的侵占。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