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01:31:36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160。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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