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7:55:14
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無需付違約金,但如果在試用期內未履行正常辭職手續且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則可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并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若違約則應支付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未履行服務期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法律分析;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1、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并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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