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8:02:00
法律分析:不算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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