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00:21:16
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金標準具體如下:1、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協議的解除方式具體如下:1、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