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4:16:40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需要耗費幾個月甚至幾年不等的時間,才能最終達到離婚的結果。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離婚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呢。則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但特殊情況可以由本院的院長批準延長六個月,若還需要延長的,則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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