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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2:33:39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抵押給銀行的,在解除抵押登記之前或者未取得銀行同意的,房屋是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的?!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第六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依法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可以由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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