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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1:35:09
法律分析:病人住院期間醫??ㄊ强梢缘剿幍曩I藥的,需要拿著醫生開的處方到正規的有資質的大藥房購買,根據藥物說明和醫囑服用藥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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