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1:47:57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如果欠條上注明,超時不還可以用某件物品作抵押的,就可以按照欠條所注名的抵押物品拿走,當欠債人還錢后要歸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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