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6:25:19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應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持下列有關材料,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最后到國土局辦理初審,取得《初審意見》后,報市國土資源局便民服務窗口審批。(1)申請書。(2)《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租賃合同》。(3)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4)原土地使用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5)改變用途的應當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注意事項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使用是有期限的,其專業性也較強,因此在出讓過程中出讓方和受讓方須注意相關事項,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一、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出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出讓方的出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出讓方有資產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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