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8:18:14
女方懷孕期,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不能起訴離婚,但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確有必要是指女方存在過錯,或者未盡對嬰幼兒的撫養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依法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一、女方在什么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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