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8:07:26
法律分析:(一) 酌定賠償:這個問題是保價條款被撤銷或者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二)可預期損失:可預見性規則。(三)特殊物品的賠償:特殊物品是指類似于人事檔案、畢業證書、相冊這樣的物品,很難通過客觀標準來評估和衡量其價值。律師建議寄件人以侵權為起訴請求主張精神損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