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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9:32:27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橐龇ǖ?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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