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8:31:29
法律分析:沒離婚與別人生的孩子為非婚生子女,其可以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其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父親或母親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即可。女方未離婚,而與他人生育孩子的,有重婚的嫌疑,但并不一定構成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是違背夫妻義務的違反婚姻法的行為。但并不都是重婚行為,不必然構成重婚罪。如果夫妻一方未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只是生有孩子的,不構成重婚。也是說,有沒有孩子不是重婚罪的充分證據。重婚罪的充分證據是與配偶之外的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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