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5:42:32
法律分析:女性遭家暴起訴時,首先應該收集相關證據證人證言,出警記錄,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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