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3:57:16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行賄罪量刑標準2015年還沒有新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二條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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