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3:46:50
1、土地所有權的公與私問題。一個國有或集體企業的老板,無需為企業的虧損或破產承擔任何實際意義上的責任。這是在同等條件下公有制企業無法與私營企業競爭的原因所在。集體土地被征用變為國有土地之后,政府如果未能很快將其使用權出讓,接下來就是該幅土地的荒蕪或者土地利用價值的降低(如水土流失或被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污染),這是因為沒有具體的使用人,導致土地管理者的缺位(形式上是政府機關但實際上不存在)。“土地不屬于農民,農民當然沒有理由去珍惜它。也就是說,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沒有權利,有權利珍惜它的人沒有能力。農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一定比國家向農民出租土地的效率低嗎?我們相信每個人會更珍惜自己的東西,絕大多數人會珍惜自己的土地。但國家做不到這一點,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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