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44:02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一)追尾碰撞前車的。(二)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三)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四)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五)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六)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七)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八)逆向行駛的。(九)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十)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十一)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十二)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十三)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十四)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五)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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