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37:18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程序。一、申請;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二、受理;除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三、作出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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