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24:04
一、交警如何認定交通事故。1、認定交通事故標準如下:(1)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兩側行走發生事故的,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2)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向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3)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受阻駛入機動車道,隨后行駛的機動車未避讓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非機動車在機動車臨近時駛入機動車道誘發事故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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