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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7:38:09
法律分析。設立農村信用社及聯合社應由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初審,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復審,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核準的機構規模指標范圍內審核、批準,并頒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審批設立聯合社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設立分社和儲蓄所由農村信用社或聯合社提出申請,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初審,由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根據總行核定規模下達的機構規模指標范圍內審核批準,并頒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法律依據?!蛾P于印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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