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59:04
未成年盜竊罪概念;未成年人是指未年滿十八周歲的人。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國法律本著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在處罰方面作出了較成年人處罰輕的相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司法解釋同時明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根據這件司法解釋,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3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