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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8:50:25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序如下: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并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2、原助產單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并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后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準?!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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