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8:52:37
補辦出生證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證明的遺失聲明(如有遺失情況的);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兒童的戶口本。3、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4、醫療機構提供的出生情況證明材料。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