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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9:18:37
如若不服勞動爭議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法》第82條的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那么,如果有異議呢,根據《勞動法》第83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梢?,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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