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6:01:02
法律分析:保證合同具有從屬性,主債權轉讓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但下列兩種情況,主債權轉讓,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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