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5:55:10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沒有用工關系,僅憑社保繳費記錄憑證,不能證明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2.代繳社保違法。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繳納社保的主體是成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另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登記為屬地登記,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傊?,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議勞動合同關系,只是通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在法律上是不允許。一、異地人員自己如何繳納社保。異地戶籍人員如果想要在當地辦理社保,需要申請“社保轉移”手續,其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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