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1:11:10
一般一個月只能探視一次。會見的時候需要帶上“會見卡”,會見卡只有服刑人員的親屬才有,但是服刑人員的朋友可以跟隨其親屬一起去會見。會見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內容。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會見。(一)正在接受隔離審查的。(二)禁閉期間的。(三)嚴管集訓期間的。(四)受警告、記過處分三個月內、禁閉處分六個月以內的。(五)在會見時夾帶、藏匿違禁品,被查證后六個月以內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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