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1:29:58
法律分析:罪犯在服刑期間生病不能享受醫保。參保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終止醫療保險關系,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一、罪犯在服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釋放或假釋后,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可接續服刑前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刑滿釋放或假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二、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