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21:43:47
法律分析:是一個違法行為,我們作為員工雖然是弱勢群體,但是也應當依法申請自己的權利和主張。首先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也就是。應當是首先與單位所在的這家工作單位,進行面談,來解決這個爭議那么如果在面談結果不滿意或者是公司明確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這項義務的話,那么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方面的爭議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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