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租賃合同 法律規定 應包括當 事人的姓 名或名稱 及地址; 房屋的位 置、面積 、裝飾及 設施;房 屋用途; 租賃期限 ;租金數 額及交付 方式;房 屋維修責 任;裝修 的約定; 轉租的約 定;解除 合同的條 件;違約 責任以及 當事人約 定的其他 條款。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租房定金不超過月租金20%有法律規定嗎
有法律規定。法律上房屋定金一般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約定了交納定金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可以適用定金罰則。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法律分析
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方式。其擔保性體現在體現在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上( 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定金是通過給付行為設定的。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定金必須以明確的意思表示約定。當事人要么明確約定其給付的金錢為定金,要么約定了定金罰則的實際內容,否則不構成定金。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 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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