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的權益判決。若一方承擔更多義務,可請求另一方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人民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如果夫妻一方在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方面承擔了更多的責任,那么該方在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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