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的材料有:
(1)當事人(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
(2)扶養人是組織的,應提交該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3)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扶養人相互關系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4)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扶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系的證明;
(5)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6)遺贈扶養協議草稿;
(7)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一、撫養協議沒有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遺贈撫養協議如果只有手印,需要通過鑒定確認手印的真實性,另外,還要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協議的真實性。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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