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辦理需要一天,雙方簽字或蓋章即可生效,簽字與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房屋租賃合同是用來明確租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合同成立生效。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的認定
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下:雙方當事人就房屋租賃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成立,一般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作為合同生效時間,雙方一經簽字蓋章合同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記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租房合同補充協議有效嗎
租房合同,又稱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有效。租賃補充協議和原協議一樣,都應當是雙方自愿簽署的,一方無權強迫另外一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確認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通的協議(或合同)一樣,只要雙方簽字或蓋章協議就具有效力。
三、合同時間與實際簽訂時間不同
合同實際履行時間與簽訂時間不一致時,以實際履行時間為準。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生效時間不應早于簽字時間。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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