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顯名權。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2.利潤分配權。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自由競業權。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質權。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合伙企業分紅的方式有哪些?
1、合伙人協商確定分紅:如果中途加入時并未做分紅約定或是約定不明確的話,那么本著合伙自主協商的宗旨,將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分紅。
2、按法律規定確定分紅:如果沒有分紅約定,全體合伙人也沒協商一致的,那么只能按照相關規定確定最終的分紅。
3、按照合伙協議分紅: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加入合伙時需要確定出資,出資額確定后將按該比例分紅,并一起確定到合伙協議中。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二、以勞務入股怎么分配合伙財產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勞務作為合伙企業出資的,會對勞務出資進行評估,并在合伙協議中裁定出資比例,合伙財產按出資比例分配。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六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六十六條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第六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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