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我家門口有個老太太,無兒無女,我平時對她也不錯,她就和我訂立了遺贈扶養協議,由我在她生前照顧她,她死后房子給我。后來,她侄子看中她的房子了,要求她廢除遺贈扶養協議,他來養老太太,房子歸他,我聽說遺贈扶養協議不是合同,不能適用《合同法》是嗎?
律師:遺贈扶養協議確實不是合同,不適用《合同法》,但你們所簽訂的協議依然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你可與老人協商繼續履行協議,如老人不愿繼續扶養協議,則應償還你此前支付的扶養費。
張先生:我兒子結婚時,我們支付了女方家3萬元彩禮?,F女方提出離婚。我們給女方家的彩禮能否要回?
賈律師:據《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屬于以上情形,就可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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