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構成窩藏包庇罪
認定為構成窩藏、包庇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進行刑事追訴和刑事執行的正?;顒?。
本罪窩藏、包庇的對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不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還包括依法被追訴的人)。因此,窩藏、包庇一般的違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罰處罰的人,不能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窩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
所謂窩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兩類行為:
1、為犯罪分子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風聲過后,為其出資人,讓其遠走高飛。
2、是作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這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假的證明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年滿16周歲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因此,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幫助,或者不了解事實而講了客觀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證詞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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