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仲裁或起訴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在借款協議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則應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則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一條,借款合同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人民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借款合同爭議解決方式,但不得排除當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但不得排除當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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