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可提供以下方法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具體為:
1、當事人可以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訴訟離婚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必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被告一審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期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