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賠償標準30%是合理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高,可以要求予以調整。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違約金最高約定不應超過損失的30%。但需要說明的是,這30%的計算基數是“損失”,而不是“合同標的金額”。
違約金并沒有具體的限額,一般來說,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合同違約金的目的主要是具有補償性的,并不是懲罰性的,所以違約金的金額如果過高的話,那么是需要由法院來進行調整的,所以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的降低。
違約金約定的注意事項如下: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
3、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4、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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