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吊銷了不能恢復,只能在吊銷期滿后重新申請。駕駛證被吊銷后,再次申請駕駛證時視為初次申請,只能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電車駕駛證。
不得申領駕駛證的情況有;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吊銷憑據有什么?
1.一年內有以下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和被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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