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約定不能高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違約金規定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一、合同違約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二、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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