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如何簽訂
1、是要到勞動局購買嗎?還是可以從網上下載?可以去勞動局買,也可以自己制作,只要合同條款不違反就有效。合同經被聘用人簽字和用人單位蓋章后即生效,不經勞動部門備案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條款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是以勞動法為準的。
2、在勞動部門購買的勞動合同范本時需提供公司的什么資料(如營業執照等)?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介*信;而且是到所轄的區一級勞動部門。
3、甲和乙簽了個合同,并且合同上有甲乙方的簽名和蓋章,但是合同的標題最后有“范本”兩個字,那這個合同有法律效應么?如果從內容上看。如果可以確定明確的合同標的、時間、雙方當事人等要素,則可以認定合同已經成立。是否有效則要看內容是否有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
4、與勞動局簽定勞動合同的是什么用工性質?與人事局簽定合同的又是什么用工性質?用勞動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企業性質的單位,用人事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事業性質的單位,今后公務員也要簽訂合同,使用的也會是人事局的合同版本。
5、勞動實施后勞動合同文本是否還需要到勞動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按照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且有效,鑒證不是必須的程序了。
6、不跟勞動局簽合同意味著什么?公司不跟職工簽勞動合同,可能是想把職工的勞動合同轉成,這樣公司可以避免《勞動法》的約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