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門面房過戶賣方要交契稅。國家規定按照總房款3%-5%收取,是按照具體稅率由省級政府部門決定。(買賣、贈與、交換、繼承等都應該繳納契稅,終由取得產權人繳納)。1、交易手續費。新建商品房3元/㎡,而針對經濟適用房減半收取,由賣方承擔。二手房6元/㎡。雙方各承擔50%。2、合同印花稅。按照總房價的0.05%繳納,買賣雙方均繳納0.05%。3、產權登記費。80元,工本費10元。買方承擔。4、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收取,在辦理產權時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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