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寫工傷報告要說明受傷、處理和治療的相關情況。稱呼要寫上勞動局的名字,接著寫明工傷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要具體到幾點,然后寫明我公司的某某員工在進行某個工作的時候不小心,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導致其受到了傷害。還要寫明事故發生之后公司的處理方式和現在的恢復情況,如將其送到某醫院,入院后進行了一系列的檢查和治療,在某時間出院。按照醫生給予的建議現在正在休病假,傷情正在恢復當中。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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